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陈培培
内容提要:外出就餐本是件愉快的事,可如果因为饭店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就餐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饭店该不该负责呢日前,永嘉的林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他和丈夫带着岁的孩子到当地某餐馆就餐,结束时因餐厅地面湿滑导致抱着孩
外出就餐本是件愉快的事,可如果因为饭店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就餐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饭店该不该负责呢?日前,永嘉的林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他和丈夫带着5岁的孩子到当地某餐馆就餐,结束时因餐厅地面湿滑导致抱着孩子的林女士摔倒在地上,自己和孩子都受了伤,事后该餐馆拒绝赔偿。 烹饪技术厨师与厨艺资料学习!
据林女士说,当天,她抱着孩子一起摔在地上,起初她担心孩子受伤,也没顾着和商家理论,就急忙抱着孩子到医院检查。事后,经医院检查,孩子没有大碍,只是有些小擦伤,该饭店为表示歉意就主动免去了她一家人当天就餐费用。但是,隔天,她起床后发现自己腰腿疼痛,经医院检查,有轻微扭伤,为此她向该餐馆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大人和小孩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00元,但遭到了该餐馆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足不出户#网上学习小吃项目!
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该餐馆负责人表示,自己已经主动免去了林女士一家的就餐费用做为补偿,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看护好孩子本身就应该承担责任,现在又提出要医疗费、误工费等1300元是无理要求,拒绝了林女士的赔偿要求。 创业致富好帮手!创业新的起点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林女士就餐时,该餐馆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并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足不出户#网上学习小吃项目!
经调解,该餐馆最终同意向林女士一家道歉,并赔偿500元。 餐饮食品@配方制作在线培训网
本文来自温州晚报 作者:陈培培
转载该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不同意转载或涉及版权、内容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以便可以立即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
「上一篇」把厨房搬上自行车,现场外卖烹饪或指日可待 「下一篇」九成海外华人做餐饮 50万中餐馆演绎“舌尖中国”